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7條 保險業主權益為負時,僅得於原貸放額度內到期收回,不得再予新貸、增貸、轉期或續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