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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保險業計算保險費率及提存各種準備金所依據之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由主管機關依下列資料定之:一、政府機關依據各地區人口資料編製公布之生命表。
二、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所編製之經驗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各種相關經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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