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0條人身保險業對所持有之國外投資資產,應於其他負債項下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前項準備金累積限額、提存與沖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 第31條人身保險業應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人壽保險單最低保單紅利計算公式,計算保單週年日應分配之最低保單紅利之人壽保險單,自九十二保…
- 第32條人身保險業銷售之分紅人壽保險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按其報主管機關備查之「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
- 第33條人身保險業應就每一合約群組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及變動收費法計算剩餘保障負債後所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小於所對應保單價值準備金扣…
- 第34條人身保險業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指為因應未來發生重大…
- 第35條人身保險業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應依下列規定提存或處理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一、各險別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重大…
- 第36條人身保險業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應按險別,依下列規定提存或處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一、各險之實際賠款扣除該…
- 第37條人身保險業對於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保險業務,得基於特殊需要加提特別準備金;其加提與沖減方式及累積限額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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