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18條 法規: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二章 直接承保業務 › 第五節 財產保險業基於業務屬性所提存之其他準備金 第18條 核能保險及其他性質特殊保險等之各種準備金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