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4條 法規: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 › 第四節 法令遵循制度 第34條 保險業應依據法令遵循計畫,設計相關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據以自行評估,其自行評估頻率每半年至少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法令遵循單位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業,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辦理。前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