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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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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8條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8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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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公會應辦理之事項,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商業團體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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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業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守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之義務而洩露予他人。二、利用職務關係…
第13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行使職務、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公會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置,報本會備…
第14條
公會應訂定會員自律規範,並報本會備查及督促會員確實遵行之。前項自律規範應包括會員專業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廣告促銷以及客戶…
第15條
公會對下列情事,除應為適當處置外,並應報本會備查:一、公會之會員代表發生依法令不得擔任公會負責人之情事。二、會員入會或退…
第16條
公會如有違背法令或章程、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等情事者,本會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或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等處分…
第17條
公會應辦理之事項,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商業團體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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