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6條 公會如有違背法令或章程、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等情事者,本會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或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等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