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1條 公會業務人員,不得擔任所屬會員公司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經理、監事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