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母法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7條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