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母法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14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本條定義的名詞 投資型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