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91條 法規: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三章 財產保險 › 第四節 責任保險 第91條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