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29條 法規: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節 保險人之責任 第29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