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158條 法規: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保險業 › 第三節 保險合作社 第158條 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