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135-2條 法規:保險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四章 人身保險 › 第四節 年金保險 第135-2條 年金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二、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三、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四、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五、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有減少年金之條件者,其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