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4-1條 法規: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五章 管理 第34-1條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就前條所列文件建立檢核管理作業程序。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應就前項檢核管理作業程序訂定自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