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包括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包括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保險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