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法規: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二章 編製內容 › 第三節 營業計畫 第17條 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一、銀行適用:(一)業務範圍。(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三)場所設施。(四)內部組織分工。(五)人員招募培訓。(六)業務發展計畫。(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