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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財產保險業及專業再保險業辦理住宅地震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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