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通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國,指制定外國保險業據以設立登記或開始營業之法令之國家或地區。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經理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負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