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法規: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淨穩定資金比率,係指可用穩定資金除以應有穩定資金。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淨穩定資金比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