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64-1條 法規:銀行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銀行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第64-1條 銀行或金融機構經營不善,需進行停業清理清償債務時,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款債務。前項所稱存款債務係指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存款;非存款債務則指該要保機構存款債務以外之負債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