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致股東報告書。二、銀行簡介。三、公司治理報告。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金融債券、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五、營運概況。六、財務概況。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八、特別記載事項。銀行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