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6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附則 第86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四章第三節之條文由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