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 第8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受託或銷售機構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就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前項事業及其人員對於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