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 第14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參考價格資料。受託或銷售機構應於本會所定期限內,製作並交付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對帳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予投資人,並應於對帳單上揭露最近之參考價格供投資之人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