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發行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並應確保持卡人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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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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