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4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四章 公會 第44條 電子支付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前項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之章程及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之章則、議事規程,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第一項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