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 › 第四節 法令遵循制度 第32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法令規章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達法令規章,俾使職員對於法令規章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法令遵循單位對各單位就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應分析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簽報總經理後,提報董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