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發起人及負責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
- 第43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總經理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
- 第44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
- 第45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
- 第46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
- 第47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經理人。
- 第49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其負責人除屬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部門之負責人外,不適用本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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