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許可及變更 第16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