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投資人以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之短期票券辦理買賣之交割,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向集中保管機構辦理帳簿劃撥;以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之短期票券為設質標的者,其設質之交付,亦同。前項帳簿劃撥,投資人應於清算交割銀行開設劃撥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辦理短期票券款券清算交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