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7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兌償 第37條 集中保管機構代票券商或清算交割銀行兌償短期票券,應依兌償數額,於票券商帳簿自有部位或清算交割銀行帳簿自有部位,記載兌償數額。集中保管機構代投資人兌償短期票券,應依兌償數額,於清算交割銀行帳簿投資人自有部位,記載兌償數額,並即通知清算交割銀行於投資人帳簿自有部位,記載兌償數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