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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拒絕證書,由執票人請求拒絕承兌地或拒絕付款地之法院公證處、商會或銀行公會作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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