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一、僱用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向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 第67條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外,處新臺幣五十萬元…
- 第68條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七條所定罰鍰之受罰人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得予求償。
- 第69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保證,…
- 第70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
- 第71條票券商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
- 第71-2條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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