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56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第56條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章程,怠於實施該會應辦理事項,濫用職權,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