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55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第55條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金融政策及法令。二、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調處其間之糾紛。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五、其他為達成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