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36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財務 第36條 票券商應以現金、政府債券、經中央銀行認可之金融債券、公司債或其他債、票券,存儲於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指定之銀行作為保證金;保證金之金額、用途及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