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自營或投資後,得依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以客戶身分從事相關避險交易。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自營或投資後,得依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以客戶身分從事相關避險交易。票券公司投資外幣債券,應以客戶身分為之,不得與其他投資人進行交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