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計算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