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二、總公司及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三、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者,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六、票券金融公司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