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