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2條 法規: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申請設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