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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設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億元。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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