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1條 法規: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及責任 第11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