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5條 法規: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於查核過程中,除經主管機關事先核准,其會計、審計、法律及估價專業業務不得複委託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專家針對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特定事項表示意見、出具聲明或進行評鑑等工作,並準用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專家報告之採用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