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第2條 法規: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以下簡稱旅客)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