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會計制度 第22條 除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信託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計算其每一信託受益權之淨資產價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淨資產價值之計算,由同業公會擬訂計算標準,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