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30條 本辦法除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