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23條 法規:信託業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3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五日修正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