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21條 法規:信託業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1條 主管機關就設立信託公司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信託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